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16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①本人——身份证;②代理——申请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材料①国有建设用地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材料;②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书面文件;③依法没收、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提交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书;④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小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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