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①本人——身份证;
②代理——申请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材料
①国有建设用地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材料;
②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书面文件;
③依法没收、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提交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书;
④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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