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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档案整理、移交相关要求及办理程序

来源: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5-04-27 浏览次数: 【字体:

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2019《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CJJ/T 158-2011等相关法规、规范规定,建设单位应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随工程建设进度同步收集、汇总、整理工程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报送移交符合要求的建设工程档案。建设工程档案应按下列要求和程序进行整理移交。

1、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在庆阳市自然资源局网站“政务信息公开-城建档案服务”栏下载并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承诺书》。

2、申请移交建设工程档案前,该工程应全面竣工并办理完成所有竣工验收和备案手续。

3、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前必须向庆阳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中心报送符合规范要求的工程档案;地下管线工程应在竣工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向庆阳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中心报送符合规范要求的工程档案。报送的工程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各一套,归档质量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2019的规定。

4、建设工程档案整理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联系庆阳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中心进行查验,档案资料缺失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进行补充完善。

5、整理完成的建设工程档案符合要求后,建设单位填写制式《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移交)申请》、《建设工程档案管理(验收、移交)申请表》,并在庆阳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中心领取统一的档案盒、档案封皮,同步对整理完成的建设工程档案进行组卷、扫描、刻盘、装订等。

6、装订完成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及时向庆阳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中心进行移交。正式移交时庆阳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中心对其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进行最终验收。

7、验收合格后,庆阳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中心对该项目建设工程档案进行编号入库,并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工程档案管理(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移交)认可书》。

8、庆阳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中心对入库的建设工程档案进行永久性保管,并随时为建设单位提供查阅利用服务。

9、《建筑工程文件归档范围》、《市政工程文件归档范围》、《桥梁工程文件归档范围》、《地下管线工程文件归档范围》资料清单以及《建设工程档案管理(验收、移交)申请表》、《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移交)申请》、《城建档案查询利用申请表》等文件均可在庆阳市自然资源局网站“政务信息公开-城建档案服务”栏进行查询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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