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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区I-01-11地块局部用地 规划指标批后公布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7-28 浏览次数: 【字体:

市城区I-01-11地块局部用地规划指标已经庆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规划指标予以公布。

I-01-11地块局部用地位于安化东路与岐黄大道交汇处东北角,规划指标确定为:容积率≤1.0、建筑密度≤25%、绿地率≥30%、建筑高度≤60米。海绵指标确定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0%、污染物削减率≥45%、雨水资源利用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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