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区H-10-09地块局部用地 规划指标批后公布
市城区H-10-09地块局部用地规划指标已经庆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规划指标予以公布。
将H-10-09地块拆分为H-10-09、H-10-14(新增)两个地块。H-10-09地块面积45.6亩,规划用地指标确定为:容积率≤1.0,建筑密度≤45%,绿地率≥15%,建筑限高≤24米(不含烟囱);海绵指标确定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3%,污染物削减率≥57%,雨水资源利用率≥46%。H-10-14(新增)地块面积为35.7亩,本次不确定规划用地指标。
庆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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