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心城区M-05-04等19个地块规划用地指标批后公布
市中心城区M-05-04等19个地块规划用地指标已经市政府批准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规划用地指标予以公布。
一、M-05-04地块。位于董陈路北侧、北京大道西侧,规划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规划用地指标为:容积率≤2.9,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建筑限高≤80米(如高于民航部门核定的高度,以民航部门核定的高度为准,自室外地平算起);海绵指标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0%,污染物削减率≥54%,雨水资源利用率≥25%。
二、M-05-06地块。位于陇东大道东侧、南湖路南侧,规划用地性质为幼儿园用地。规划用地指标为:容积率≥0.5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18米(如高于民航部门核定的高度,以民航部门核定的高度为准,自室外地平算起);海绵指标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80%,污染物削减率≥63%,雨水资源利用率≥30%。
三、A-01-04等17个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均为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规划用地指标为:容积率≤0.8,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建筑限高≤18米(如高于民航部门核定的高度,以民航部门核定的高度为准,自室外地平算起)。海绵指标为:A-01-04、A-02-04地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88%,污染物削减率≥69%,雨水资源利用率≥78%;A-08-09、A-08-10、A-07-06、D-04-06、C-05-03地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5%,污染物削减率≥55%,雨水资源利用率≥43%;F-02-06、F-03-15、F-12-09地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2%,污染物削减率≥49%,雨水资源利用率≥17%;H-04-14、H-01-08、I-09-18、J-01-05、J-05-08、N-05-06、M-07-06地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89%,污染物削减率≥70%,雨水资源利用率≥84%。
庆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 7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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