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国家数据中心集群(甘肃·庆阳) “东数西算”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 调整论证方案》意见的公告
“东数西算”产业园区XF10-02-15等地块周边单位及住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现将“东数西算”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论证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拟调整地块包括“东数西算”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XF10-02-15、XF10-02-17等6个地块,拟调整面积约273.58亩。
二、拟调整方案
依据中规院(北京)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国家数据中心集群(甘肃·庆阳)“东数西算”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论证方案》,调整内容如下:
(一)规划性质调整。将XF10-02-15、XF10-02-17地块由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调整为旅馆用地,将XF10-02-12地块由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调整为商务金融用地,将XF10-02-19地块由商业用地调整为零售商业用地,将XF10-01-16、XF10-01-17地块由商业用地调整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二)拟确定规划指标。XF10-02-15、XF10-02-17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旅馆用地,规划用地指标拟确定为:容积率≤3.5,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建筑限高≤80米(如高于民航部门核定的高度,以民航部门核定的高度为准,自室外地平算起);海绵指标拟确定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1%,污染物削减率≥56%,雨水资源利用率≥24%。XF10-02-1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商务金融用地,规划用地指标拟确定为:容积率≤3.5,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建筑限高≤80米(如高于民航部门核定的高度,以民航部门核定的高度为准,自室外地平算起);海绵指标拟确定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4%,污染物削减率≥58%,雨水资源利用率≥27%。XF10-02-19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零售商业用地,规划用地指标拟确定为:容积率≤3.0,建筑密度≤45%,绿地率≥20%,建筑限高≤80米(如高于民航部门核定的高度,以民航部门核定的高度为准,自室外地平算起);海绵指标拟确定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5%,污染物削减率≥55%,雨水资源利用率≥27%。XF10-01-16、XF10-01-17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规划用地指标拟确定为:容积率≤2.9,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建筑限高≤80米(如高于民航部门核定的高度,以民航部门核定的高度为准,自室外地平算起);海绵指标拟确定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0%,污染物削减率≥47%,雨水资源利用率≥19%。
现公开征求周边单位及住户意见。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庆阳市自然资源局反馈;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公告时间: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8月9日
受理单位:庆阳市自然资源局
受理地点:西峰区马莲河大道24号
联系电话:0934-8687796
庆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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