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心城区东数西算产业园区(东郊湖 城市科创服务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批后公布
市中心城区东数西算产业园区(东郊湖城市科创服务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论证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准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局部调整论证方案予以公布。
一、用地性质调整。将XF10-02-15、XF10-02-17地块由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调整为旅馆用地,将XF10-02-12地块由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调整为商务金融用地,将XF10-02-19地块由商业用地调整为零售商业用地,将XF10-01-16、XF10-01-17地块由商业用地调整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二、规划控制指标。XF10-02-15、XF10-02-17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旅馆用地,规划用地指标确定为:容积率≤3.5,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建筑限高≤80米(如高于民航部门核定的高度,以民航部门核定的高度为准,自室外地平算起);海绵指标确定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1%,污染物削减率≥56%,雨水资源利用率≥24%。XF10-02-1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商务金融用地,规划用地指标确定为:容积率≤3.5,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建筑限高≤80米(如高于民航部门核定的高度,以民航部门核定的高度为准,自室外地平算起);海绵指标确定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4%,污染物削减率≥58%,雨水资源利用率≥27%。XF10-02-19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零售商业用地,规划用地指标确定为:容积率≤3.0,建筑密度≤45%,绿地率≥20%,建筑限高≤80米(如高于民航部门核定的高度,以民航部门核定的高度为准,自室外地平算起);海绵指标确定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5%,污染物削减率≥55%,雨水资源利用率≥27%。XF10-01-16、XF10-01-17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规划用地指标确定为:容积率≤2.9,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建筑限高≤80米(如高于民航部门核定的高度,以民航部门核定的高度为准,自室外地平算起);海绵指标确定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0%,污染物削减率≥47%,雨水资源利用率≥19%。
庆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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