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
无障碍阅读
|
站群导航

庆阳市政府

县区政府

市直部门

庆阳市自然资源局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关于征求市城区N-09-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意见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5-09 浏览次数: 【字体:

N-09-02地块周边单位及住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现将市城区N-09-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N-09-02地块位于纬五路北侧、董陈路南侧、经二路东侧、经五路西侧,拟调整面积342.90亩。依据《庆阳市南部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用地性质为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二、拟调整方案。依据城印国际城市规划与设计(北京)有限公司编制的《庆阳市南部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N-09-02地块局部用地规划调整方案》,拟调整内容如下:

(一)用地性质调整。将市城区N-09-02地块拆分为N-09-02、N-09-05、N-09-06、N-09-07、N-09-08、N-09-09、N-09-10七个地块及城镇道路用地。其中:N-09-05地块、N-09-06地块、N-09-07地块面积分别为83.40亩、18.60亩、31.50亩,规划用地性质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N-09-08地块、N-09-09地块、N-09-10地块面积分别为8.25亩、57.45亩、88.65亩,规划用地性质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将55.05亩文化活动设施用地调整为城镇道路用地(三元路、兴业大道、岐黄路A段、平定路、荟萃路);N-09-02地块剩余土地的规划用地性质保留文化活动设施用地,本次不做调整。

(二)拟确定规划用地指标。N-09-05地块、N-09-06地块、N-09-07地块:容积率≤2.3,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建筑限高≤54米;海绵指标拟确定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1%,污染物削减率≥55%,雨水资源利用率≥41%。N-09-08(B22)地块:容积率≤1.0,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建筑高度≤24米;海绵指标拟确定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5%,污染物削减率≥51%,雨水资源利用率≥36%。N-09-09(B14)地块:容积率≤1.2,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建筑高度≤24米;海绵指标拟确定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1% ,污染物削减率≥56%,雨水资源利用率≥42%。N-09-10(B14)地块:容积率≤1.2,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建筑高度≤35米;海绵指标拟确定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1%,污染物削减率≥56%,雨水资源利用率≥42%。城镇道路用地不确定规划用地指标,海绵指标拟确定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55%,污染物削减率≥40%,雨水资源利用率≥22.15%。

现公开征求周边单位及住户意见。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庆阳市自然资源局反馈;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公告时间: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6月7日

受理单位:庆阳市自然资源局

受理地点:西峰区马莲河大道24号

联系电话:0934-8687796

 

 庆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9日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