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庆阳市委员会第五届一次会议第157号提案的答复
张亚萍委员:
您好!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庆阳市委员会第五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西峰区探索实行工业用地提供“标准地”的提案》(第157号)已收悉,现就有关事宜答复如下:
为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审批效率,推动项目实现“拿地即开工”,在充分借鉴兰州市、黄冈市等地探索建立“标准地”出让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提请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试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的意见》,通过简化、优化、标准化工业项目供地程序,进一步提高土地供应效率,促进工业项目尽快落地。
《意见》指出,我市“标准地”出让改革率先在全市16个工业园区(2个省级工业园区、6个市级工业园区、8个县级工业园区)启动实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后,适时扩大到全市范围内的工业用地,并逐步探索向其他领域推广。
《意见》明确,改革内容重点有三方面。一是建立两个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区域评价和控制性指标。“标准地”出让前,由园区管理机构负责,自然资源等部门配合,完成拟出让“标准地”所在区域环境影响评估、防洪影响评价等事项;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市直相关部门配合,提前确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单位用地税收、环境标准、容积率等控制性指标。二是优化两个流程。一个流程是按标出让,政府统一组织开展区域综合评价,建立控制性标准体系后,将相关控制性指标纳入出让方案,按标供应土地,企业竞得土地后,按照约定指标进行设计、建设、申请验收并接受监督检查。另一个流程是预先审查,相关部门在宗地成交前,完成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核发必备的各类事项审查,企业拿地后即可开工建设。三是全面加强监管。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等环节加强监督管理,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
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可有效解决工业项目长期以来“重前端引入、轻后端监管”的问题,促进工业企业自身体质提效。同时对于优化营商环境,吸引优质企业“筑巢”,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助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庆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11日
附件:标准地出让意见.pdf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