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庆阳市第五届政协会第二次会议第D183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耿文科委员:
您好!您在庆阳市第五届政协会第二次会议中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庄规划管理的提案”收悉,对您提出的意见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吸纳落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村庄调查情况
2019年机构改革后,乡村规划编制及管理职能划转自然资源部门。《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要求,力争到2019年底,基本明确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等村庄分类;到2020年底,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工作,有条件的村可结合实际单独编制村庄规划,做到应编尽编,对于看不准的村庄,可暂不做分类,留出足够的观察和论证时间。2019年9月,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完成了全市1261个村庄的调查摸底及分类工作。2020年12月,全市在县域层面完成了村庄布局工作。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安排,2021年1月、5月、8月、2022年6月,四次组织县区对村庄分类情况进行重新排查和优化调整。优化调整后,全市1261个村庄具体分类为:聚集提升类224个、城郊融合类60个、特色保护类34个、看不准类943个,无搬迁撤并类。
二、规划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2021年6月,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甘肃省委农办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乡村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22年5月,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出台了《甘肃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甘肃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适用于甘肃省城镇开发边界外行政村村庄规划编制,统筹考虑县、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工作节奏,根据不同类型村庄发展需要,有序推动村庄规划编制,指导各地因地制宜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在村域空间内形成“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在明确村庄规划法定地位及规划原则等的基础上,细化了村庄规划工作组织方式及各级政府、部门职责,作为全市村庄规划编制的依据。我市在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中,严格落实省上有关要求,建立了市级督促指导、县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乡镇组织编制、村组具体参与的工作机制,西峰等7个县区成立了由县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乡村规划编制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定期听取规划编制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规划编制中的矛盾和问题。2019年6月,市委农办、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庆阳市村庄规划编制实施方案》,明确了村庄规划编制的目标任务、编制要求和保障措施。2021年1月,市自然资源局印发了《关于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县区组织乡镇政府尽快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报上一级政府审批。西峰区、宁县、华池、正宁、环县等县区制定印发了村庄规划实施方案或工作通知,镇原县制定了《镇原县村庄发展建设导则》。通过各项文件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村庄规划的原则、任务、工作步骤和成果要求,靠实了工作责任,有序推动了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三、村庄规划编制资金保障情况
2021-2022年,全市编制完成村庄规划385个。村庄规划资金由各县(区)政府统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2022年9月,省自然资源厅下发了《关于下达2022年度省级第一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切块资金分配计划的通知》,分配我市补助资金1200万元、补助120个村,专项用于支持市(州)、县(区)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补助资金已由省上直接拨付县(区)使用。
四、规划监督情况
按照2022年度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量化的通知,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对各县(区)村庄规划编制情况进行了考核评分,考核结果同步报送市乡村振兴局和农业农村局。坚持先规划、后建设,严格按照国土空间规划核发乡村规划许可证,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不得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坚持农地农用,严禁借农用地流转、土地整治等名义违反规划搞非农建设。严格落实监察责任,强化执法手段,日常巡查和批后监管必须到位,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坚决扼制农村违规建房问题。
五、下一步工作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市农业农村部门立足职能、协同联动、密切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做好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实施管理工作,农业农村部门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共同推动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同时,督促县区党委政府严格履行村庄规划工作主体责任,统筹做好村庄规划编制、项目落实、资金筹措、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分类统筹编制。经县区研究,全市2023年计划编制村庄规划373个。9月底前,率先完成省市乡村建设示范村规划编制任务;12月底前,完成其他有发展需求的村庄规划编制任务。对暂时没有条件编制规划的村庄,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村庄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确保村庄发展有遵循、建设有抓手。
(三)充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规划编制中,深入开展驻村调研、逐户走访,充分听取村民诉求,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引导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在调研访谈、方案比选、公告公示等各个环节积极参与村庄规划编制,使规划内容符合村民意愿、反映村民诉求。规划批准后,通过“上墙、上网”等多种方式及时公布并长期公开,方便村民了解和查询规划及管控要求。督促指导各县区探索研究村民自治监督机制,实施村民对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全过程监管。
(四)加大政策支持。切实保障乡村建设用地需求,在县乡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少于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可申请使用。积极向省自然资源厅汇报衔接,争取在2023年省级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切块资金分配时对我市的村庄规划编制费用给予支持。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庆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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