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庆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5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栗芳年等代表:
您好!您在庆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中提出的“关于统筹使用城镇开发边界控制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建议”收悉,对您提出的意见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吸纳落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统筹使用城镇开发边界控制指标的建议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有关要求,在确保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的前提下,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实施、重大政策调整、重大项目建设涉及城镇布局调整的,可对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局部优化。2024年2月28日,我局组织各县区召开了全市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对接会,安排县区启动该项工作,目前宁县正在组织编制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方案,全市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均已于2022年分配至各县区,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成果已经自然资源果部批准启用,市级无法从其他县区向宁县调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对于统筹使用城镇开发边界控制指标的问题,建议宁县在本县域内统筹解决。
二、关于统筹使用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建议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乡村振兴及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我市一大批交通设施、能源开发、水利工程等重点项目集中落地实施,在保障建设项目用地过程中,宁县积极无偿提供占补平衡指标用于全市统筹,优先安排国家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报批。目前,宁县可用占补平衡指标仅有26亩,已无法保障县域内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同时,经过多年土地整理、复垦项目的实施,特别是实施甘肃东部百万亩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后,宁县新增耕地潜力已近枯竭,通过新增耕地方式补充占补平衡指标已十分困难。针对宁县占补平衡指标短缺的实际情况,2023年,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积极研究破解办法,突破制约用地报批的瓶颈问题,先后两次从环县调剂给宁县占补平衡指标411.76亩,保障了宁县基础设施、招商引资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报批。
为进一步做好宁县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工作,今年我局将在占补平衡指标统筹方面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规定,指导宁县自然资源局加快已实施和正在实施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核实入库进度,尽快将新增耕地转化为可用的占补平衡指标,充实县级占补平衡指标,从根本上解决县域内占补平衡指标短缺问题。二是在县域内无法落实占补平衡指标的,积极汇报市政府,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下发的《关于严格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省域内统筹调剂的通知》(甘资发〔2023〕193号)精神,通过市级统筹,在其他县区无偿调剂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三是市域内无法调剂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按照“甘资发〔2023〕193号”文件规定,汇报省自然资源厅,从省域内其他市州调入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保障宁县重点建设项目顺利报批。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庆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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