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中国人民政协协商会议庆阳市委员会第五届四次会议D093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金锋委员:
感谢您的宝贵提案。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工业企业、商贸服务业及公共基础设施进一步向城市外围延伸,越来越多的农村被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农村集体土地被大量征用,失地农民数量和社会问题也日益增多。如何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生存发展问题,帮助失地群体开拓新的收入渠道,分享城市化成果,促进共同富裕,也是近年来政府面临的重要社会问题。如您提出的征地补偿标准偏低等问题,我省近年来连续出台了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规范了征地程序、切实保障了失地农民权益,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规范征地程序
2022年,甘肃省自然资源厅根据新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发布了《甘肃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对土地征收程序、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明确了政府的责任,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和监督权。对征收土地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将土地征收程序、征地补偿安置等纳入用地审批监管重点,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2023年9月甘肃省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3〕55号),明确了土地征收标准。我市近年来在土地征收中严格执行以上规定,未发生侵害农民权益的行为和事件。
二、修定补偿标准
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是一项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是各级政府以及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征地、合理补偿的重要依据,是规范征地行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基础性工作。在征收集体土地过程中关于补偿区域标准不统一的纠纷并不少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纠纷是其中突出的一类;因此,制定合理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不仅是政府工作的要求,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
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按照《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地上附作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公布工作方案>的通知》(甘资字〔2024〕59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规定,各市(州)人民政府须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物价变化等因素,对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进行修订。
我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2023年起即对现行的征收集体土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修编,根据西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人均收入增长和居住条件改善等因素,2024年底已完成《庆阳市西峰区征收集体土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修订和完善,新修订的《庆阳市西峰区征收集体土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程序已上报市政府审核,待省自然资源厅审定后统一发布实施。
三、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2025年3月,甘肃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25〕23号),一是明确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责任主体,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部门负责督促项目法人(单位)将参保缴费补贴资金列入工程概算。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政府出资项目涉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补贴资金监管。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提供项目名称、拟征地范围、征地面积和批复用地面积。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核实征地时农民家庭承包土地面积,确定征地比例。公安部门配合做好被征地农户的户籍信息核查工作。人社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资金的测算,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核发养老保险待遇,做好参保缴费补贴资金管理。有关职能部门密切协同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共同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二是明确甘肃省行政区域内,被政府统一征收承包集体所有土地、具有本地户籍的16周岁以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参与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在工作原则上,一是坚持制度有机衔接,与征地、户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呼应;二是落实“先保后征”“应保尽保”,确保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到位,符合条件者全部纳入保障;三是遵循“谁用地、谁承担”,申请用地单位将参保缴费补贴资金列入工程概算和征地成本;四是确保补贴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将筹资标准与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挂钩,实现参保缴费补贴与个人缴费相结合。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现有体系给予参保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在参保时给予适当参保缴费补贴。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通过这些具体措施的实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被征地或失地农民面临的现实问题,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下一步,我局配合各县(区)政府、人社、财政等部门,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家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思路,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实施情况开展广泛调研、摸清基本情况,明确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政策思路,待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出台后,我们将结合实际做好贯彻落实和政策完善工作。针对对失地农民这一特殊群体,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庆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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