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中有关税费问题的解释
近日有市民反映因未能提供不动产销售税发票而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问题,这确实是长期以来一直存在阻碍业主办理不动产登记一个具体问题,也是“登记难”工作开展以来影响办证率的一个关键原因。不动产销售税发票是地方税务部门开具的,专门用于销售房屋、建筑物这些业务使用。只有开发商在向地方税务部门足额缴纳不动产销售税后才能为业主开具,业主凭此票在税务部门缴纳契税后,持契税完税票据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虽然针对此问题西峰区化解国有土地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工作办公室经过研究,提出按照“一小区、一方案”政策进行“证缴分离”,但由于各种原因,仍有个别开发商未向业主开具不动产销售税票,致使业主不能正常缴纳契税。而契税票据是进行不动产登记的必要报件之一,只有在法定申请登记材料齐全的情况下,不动产登记机构才能依职权办理相关业务。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使业主能顺利进行不动产登记,庆阳市自然资源局已向国家税务总局庆阳市税务局致函(“庆资函字﹝2023﹞19”号)建议督促有关开发商缴纳不动产销售税,并为业主开具不动产销售费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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