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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一问一答

来源:庆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3-07-18 浏览次数: 【字体:

1、 国有建设用地的设立方式有哪些?

答: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哪些?

答: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3、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有什么限制?

答:划拨土地使用权,除特殊规定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处理规则有哪些?

答: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5、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多少?

答:土地使用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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