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带押过户政策解读(二)
通过学习其他地方成功经验,结合实际,我市不动产带押过户办理采用“转移登记+抵押权设立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合并登记,实现此三项业务同时受理、同时登簿、同时办结的“三合一”登记新模式,具体登记办法是:买卖双方签订房屋转让合同,约定同意进行“带押过户”后,与抵押权人(抵押银行)签订“带押过户”协议书,明确交易资金监管方式,买方随即向抵押银行申请贷款,待买方贷款审批通过,与金融机构签署贷款抵押合同。然后,买卖双方、卖方抵押权人、买方贷款机构持“带押过户”协议书和不动产转移及抵押登记相关申请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或其设立在银行的延伸服务网点申请,符合登记条件的,不动产登记部门经过法定审批程序,同步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及抵押相关登记,同时发放转移登记的不动产证书和新抵押权设立的不动产证明,并注销原抵押权登记。最后,偿还卖方所欠抵押权人的房屋贷款,剩余房款划归卖方所有。
为了有效地应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平台,也为了金融机构对贷款资金和监管账户的实时管控,更为了方便买卖双方及抵押权人办理业务少跑路、不排队,不动产登记机构特地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阳西峰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市分行等三家银行设置延伸服务网点标准化受理窗口,受理二手房“带押过户”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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