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
无障碍阅读
|
站群导航

庆阳市政府

县区政府

市直部门

庆阳市自然资源局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关于《庆阳市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清单制”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12-13 浏览次数: 【字体:

2024年11月28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庆阳市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清单制”实施办法》。现将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92号)、《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庆政办发〔2023〕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起草了《庆阳市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清单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征求了市发改、住建、生态环境、水务、市审改办等部门意见建议,送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分5部分,包括“用地清单”内容、适用范围、实施程序、职责分工、保障措施。

第一部分,“用地清单”内容。“用地清单”是指在地块供应之前,全面开展地质灾害、地震安全、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防洪影响等评估,并对地块进行文物、土壤污染等现状普查,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用地清单”。在地块供应后,将“用地清单”一并交付土地使用权人,作为项目审批管理、技术审查的主要依据,实现“拿地即开工”目标。

    第二部分,适用范围。适用于庆阳市市区范围内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公共安全等特殊管理要求的项目,应严格执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规定。

    第三部分,实施程序。一是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拟订预供地方案,并书面征求各相关部门关于拟供应宗地的管理意见(要求)和技术要点。二是各相关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根据工作内容要求,依职能提出各自管理意见(要求)和技术要点,并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三是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收集、汇总各相关部门提出的用地管理意见(要求)和技术要点,形成拟供应地块的“用地清单”。四是土地供应后,将“用地清单”一并交付土地使用权人。

第四部分,职责分工。明确了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水保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庆阳供电公司等职能部门职责。各县(区)可结合实际,调整优化职责分工,除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外,可结合实际向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征询意见。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提出了密切配合、各司其责,建立机制、提高效率,有序推进、完善提高,强化督导、狠抓落实等4条工作措施。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