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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一问一答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5-02-26 浏览次数: 【字体:

1.什么是预告登记?

答: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的预先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21条的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因此,预告登记是一种保障将来物权能够实现的登记行为。2

2.预告登记有什么作用?

答:《民法典》规定,办理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也就是说,购房人在还没取得实际产权的情况下,办理了预告登记,可起到对外公示房屋物权的效力,明确了房屋权利人(即购房人),有效预防房屋预售人(开发企业)或存量房卖家“一房多卖”的情况。3

3. 哪些情形,可申请预告登记?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按照约定申请不动产预告登记:

(1)商品房等不动产预售的;

(2)不动产买卖、抵押的;

(3)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如何办理预告登记?

答:预告登记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办理:

1.线上办理:申请人可在庆阳市不动产中心设置在开发商处的“便民服务网点”处直接申请办理。

2.线下办理:申请人可到庆阳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不动产登记专区申请办理。

5.预告登记收费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规定,免收不动产预告登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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