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要求,庆阳市自然资源局编制了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庆阳市自然资源局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和要求,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庆阳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关注关切,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对涉及自然资源管理的职责、权力、规范性文件、许可审批、收费、招投标、人事任免及重大事项等九大类政务信息实行全面公开,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机制建设。确定1名局领导班子成员分管政务公开工作,指定责任科室牵头、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并及时修订了主动公开信息目录,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坚持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按照列入政务信息公开负面清单的事项不予公开,负面清单之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的原则,积极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023年,通过网站公开各类信息1349条,网站浏览量达到81.9万余次。
(三)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社会关切。以局网站为政策解读第一平台,建立政策法规发布平台和政策解读专栏,及时发布市委、市政府和自然资源相关政策法规和政策解读。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安排出时间,通过电话连线的方式参与到甘肃广播电台“阳光在线”栏目,解答群众反映问题、讲解自然资源政策法规。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8.29测绘日”“12.4宪法日”等时机,开展宣传活动。
(四)加强决策、执行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在局网站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征地批复文件、建设项目“一书两证”、规划成果、重点工作进展等涉及群众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内容,同时积极推进历史征地信息补录工作。
(五)加强行政审批行为和网上办事服务公开。按照“流程”按照“流程最简、时限最短、服务最优”的目标,以权责清单为基础,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实施规划和用地“多审合一”,将原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办理,核发新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合并办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一书两证”办理时限从法定的20个工作日经过多次调整最终压缩到1个工作日,达到了全省最优标准。进一步优化了工作流程。不动产登记审批流程、受理程序已得到多次精简优化,首次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等实行三审办结制;转移登记、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等实行二审办结制;注销登记、查解封登记实行一审即办制;不动产登记各项业务办理时限已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缩减至1个工作日,企业间登记财产业务办理时限压缩至0.5天。在登记财产便利度方面,部署上线省“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统一平台,研发对公众提供查询宗地图服务和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功能;完成了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目前转移、抵押、注销等常规业务均可通过该平台完成。在推进电子证照方面,实现了与甘肃省电子证照库的对接,增量产生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在业务登簿后可实时推送至甘肃省电子证照库,企业间登记财产实现了在线办理。
(六)加强政务新媒体监督管理。为充分发挥自然资源政务微信灵活便捷的优势,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开通了微信公众号“庆阳自然资源”,及时发布了决策信息,公布政情、资讯、群众关注的热点信息,满足了公众对自然资源信息的需求,保障群众知情权。2023年,通过微信公众号公群发布信息1687条,关注人数累计3846人。
(七)不断优化公开平台。2023年对局网站公示公开板块进行了升级,进一步整理了公示公开事项,优化了后台审批程序,完善了公式公开后台审核发布程序,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完备。
(八)加强基层政务信息公开。按照加强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我局梳理了目前执行的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部分专项规划在局网站公示公开板块进行了公开,同时加强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新《土地法》,对预公告、用地批准信息、正式两公告等征地相关信息,除在涉及地块周边、所在社区(村组)张贴公告以外,同时在局网站公式公开板块进行公开,供群众查阅。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市委市政府要求及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如有关制度、规范还不够完善,主动公开内容还未完全覆盖自然资源管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
下一步,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对照信息规划相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内容。二是加强政务公开培训,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三是加强互动交流平台建设,完善互动栏目回应制度,提升回应的质量,确实保障公众的权益。四是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按计划组织征地历史信息补录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09号)规定的文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庆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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