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很强、涉及面很广的工作,我局对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一直高度重视,为保证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坚持一把手亲自抓,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明确由一名分管领导主抓政务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局办公室具体承办,各科室和属单位配合落实,为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保证了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
(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编制情况。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我们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实际,我局修改并增加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内容,明确了受理机构、地址、联系人、受理电话及公开形式。修改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增加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内容,增设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具体明确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受理机构、申请提出方式、申请受理流程、服务方式和内容,进一步规范申请受理程序,明确操作要求和办结时限,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三)完善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制定了《庆阳市国土资源局政务信息公开规定》,确定了政务信息公开范围,明确了政务信息公开的形式和程序,强化了工作责任,细化了各项措施。信息公开按照“谁产生、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开的政务信息实行报批制度。对面向社会主动公开信息,各科室、单位一律填写庆阳市国土资源局上网信息(外网)审批表,将拟对外公开的信息报主管领导审批,由局保密领导小组审核,局办公室备案后,由局信息中心在国土资源局网站上予以公开,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运作,保障了行政决策的公开透明,不断提高信息服务质量,切实促进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依法行政和行政为民,牢固树立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公正、公平、公开的良好社会形象。
(四)门户网站安全管理情况。为保证我局网站和信息发布的安全性,市局网站维护人员对网站服务器进行了全面检查,及时安装漏洞补丁升级程序、关停不需要的服务、在TCP/IP筛选中关闭了非必要端口,加强了网站的安全防护。
二、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情况
(一)信息公开类别情况。我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各项要求,按照形式服从内容,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咨询和监督的原则,通过国土资源局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信息,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2015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260条。主要类别有土地、矿产管理、测绘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规划、相关政策,国土资源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国土资源方面的规章,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局制定规范性文件,土地使用权转让公告、土地征收信息等,对应公开的全部进行了公开。同时,建立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定期公开、更新制度,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局内门户网站的内容。目前我局政务信息公开网访问量为天近百人次,已经成为公民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政策依据及办理结果的重要渠道。
(二)数据对比和分析。2015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260条,同比增长64%。这一数据说明我局已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当做一件大事来抓,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经深入人心,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也能很好地贯彻落实这项工作,由从前的向各部门催促公开,现在已变为真正意义上的主动公开。
2015年,我局未接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也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举报问题,这说明我局在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的正确领导下,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增强公开信息的有效性、科学性和合理性,方便群众查询和使用,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通过主动公开减少了依申请公开数量这一做法是科学有效的。
三、自查自评
综合我局在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各项措施和成果,我局依据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我局自查评分为79分,并将结果在我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公开报告中予以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局在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执行情况有了较大改善,但与部省要求相比,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公开渠道少、网站服务功能还需不断完善、未开通政务微博、有些业务工作办理情况公开还有些滞后,管理人员的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还需要进一步明确信息报送责任,提高信息报送时效。今后,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条例》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创新政务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健全政务信息公开的体制机制,理顺工作流程和工作环节,做到职责明确、措施得当、运作规范,保证信息公开及时准确,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继续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开展。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效性,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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