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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庆阳市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15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起草背景

2021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提出了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内容、模式、领域及相关的支持政策;2022年6月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2〕75号),进一步完善了我省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要求,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积极性,加快推进全市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保障庆阳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研究制定了《庆阳市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文件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2〕75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总体要求、基本原则、重点领域、参与机制、支持政策、保障措施六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围绕陇东黄土高原生态功能区定位,进一步完善政策,健全机制,激发市场活力,增加优质生态产品供给,维护生态安全。

(二)基本原则。保护优先、系统修复;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规划引领,协调推进;平等自愿,合作共赢;规范管理,公开透明。

(三)重点领域。明确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领域和方向。一是森林生态保护修复。实施国土绿化、人工商品林、再造一个子午岭工程等项目。二是河湖、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河湖水系连通、河道清理整治、河湖岸带植被修复、地形地貌修复、自然湿地岸线维护、植被恢复、野生动物栖息地恢复等项目。三是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修复。科学评估我市自然保护区和保护地保护建设范围,鼓励当地居民和公益组织等参与科普宣教、自然体验、科学实验等活动和特许经营项目。四是农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乡村生态保护修复、土地复垦、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五是城镇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实施生态廊道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生态基础设施和生态网络建设项目。六是生物多样保护修复。开展水土保持和土地整治;开展林草植被保护和建设;实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加强矿区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并保护区域内生物多样性。七是探索发展生态产业。鼓励和支持投入循环农(林)业、生态旅游、休闲康养、自然教育、清洁能源及水资源利用、环县生态牧草场等;发展经济林产业和生物质能源等特色产业;参与河道保护和治理;参与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农作物基因多样性保护与生物遗传资源可持续利用;开展产品认证、生态标识、品牌建设等工作。

(四)参与机制。一是参与内容。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投资、设计、修复、管护等全过程,围绕生态保护修复开展生态产品开发、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技术服务等活动,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进行全生命周期运营管护。重点鼓励参与以政府支出责任为主(包括责任人灭失、自然灾害造成等)的生态保护修复。二是参与方式。社会资本可通过社会资本自主投资、与政府合作、公益参与等方式开展生态保护修复。三是参与程序。科学设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合理制定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公开竞争引入生态保护修复主体、规范开展生态保护修复产品市场化交易。

(五)支持政策。一是规划管控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项目区内涉及零散耕地、园地、林地及其他农用地进行空间置换和布局优化的,可纳入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一并依法审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等法定审批事项的,依法办理审批手续。二是产权激励政策。允许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份额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从事旅相关产业开发。对社会资本投入并完成修复的国有建设用地、新增的集体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该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在公开竞争以及流转中具有优先权。三是指标使用政策。社会资本将修复区域内的建设用地修复为农用地并验收合格后,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可以优先用于相关产业发展,节余指标可以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四是碳汇交易政策。加大降碳产品开发力度,调动企业通过降碳产品价值实现提升生态系统固碳能力。五是林木采伐政策。开展人工商品林自主采伐试点。采伐经济林以及非林地上的林木,可依法依规自主决定采伐林龄和方式。六是资源利用政策。河湖清淤产生的淤泥、泥沙、以及优质表土和乡土植物,允许生态保护修复主体无偿用于本修复工程,纳入成本管理,如有剩余的,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处置,并保障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合理收益。七是财税支持政策。发挥政府投入的带动作用,引入社会资本开展生态保护修复,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八是金融扶持政策。通过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方式,加大对生态保护修复的投资力度。

(六)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统筹,科学编制生态保护修复规划,明确修复任务,设立项目并确定生态保护修复目标及自然资源资产配置要求。二是强化示范引领。发挥骨干企业的带头引领作用,搭建混合所有制企业等合作平台,促进各类资本和产业协同。(三)优化监管服务。加强监管执法,严格规范行为,建立信用监管机制,实现跨地区跨部门奖惩联动。(四)做好宣传推广。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提升传播力和影响力,增强社会资本参与的使命感、荣誉感和获得感。

相关文件: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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